土地加註公益用途 法院:於法無據

北市小巨蛋對面原中華體育館場址的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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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蓋大樓、商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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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金額逾百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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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台北市政府卻發函地政事務所在土地加註「公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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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土地開發用途。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加註用途於法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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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判決塗銷公益用途的加註。本案可上訴。
北市府體育局長何金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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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塊土地在基金會的名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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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做公益用途。至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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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局副局長房振昆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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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局尚未收到判決書,等讀過判決再決定後續如何處理。
這塊空地位在南京東路四段、敦化北路口附近,是台北市罕有的廣大方正私有地;土地共14筆地號,中華基金會擁有所有權7成,代表人是中泰賓館(現址改建東方文華酒店)創辦人林國長的次孫林命嘉,其餘3成為吳姓地主所有。今年1月17日,台北市政府發函松山地政事務所,要求將14筆土地加註公益用途。
林命嘉與吳姓合夥人提起行政訴訟指出,加註「公益用途」等於限定土地只能做公益使用,沒有法律依據;參與聯合開發的鄰地地主、建商一看到「公益用途」都嚇得卻步,連銀行也不想放貸,阻斷土地開發計畫,要求塗銷註記。
松山地政事務所辯稱,土地註記是說明土地應以公益事業為使用目標的一般性登記,不是限制買賣的限制登記,不影響土地使用權益。中華基金會原址開發計畫曾因缺錢停擺,北市教育局在1996年同意基金會抵押土地向銀行貸款,但仍應維持做為公益事業用途,如果土地被拍賣,新地主也要將土地用在公益事業,因此,加註公益用途有提醒功能,避免買賣糾紛。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指出,憲法明令保障人民財產權,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命令不得限制人民的財產處分權。松山地政是受台北市政府囑託,對土地加註公益用途,但北市府的依據僅是市府秘書長召集教育局、體育局相關單位會商的結果,沒有任何法令依據,顯屬違法,昨天判決松山地政應塗銷「公益用途」的加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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