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毅「爆錯料」改判無罪 鄭秀玲:令人遺憾

前立委邱毅上中天「新聞深喉嚨」節目指台大經濟系教授鄭秀玲是浩鼎生技大股東鄭秀珍胞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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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稱「鄭秀珍的姊姊鄭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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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小英基金會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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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反服貿的懶人包的製作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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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非事實。邱一審被依誹謗罪判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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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審理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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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稱遭中天誤導「願以10萬元以下的金額補償」但遭拒。高院今改判邱毅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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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秀玲得知判決結果後聲明「令人遺憾」。高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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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毅雖有發表這些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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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從前後來看,與他評論翁啟惠可能涉炒股及內線交易弊案部分,是不同的事,不能混為一談。邱毅在評論翁啟惠涉案情節時,沒明示或暗示翁郁秀以外的「其他浩鼎公司股東」有類似行為。 邱毅稱上節目前曾向名嘴董智森查證過,當時外界確有傳聞「鄭秀玲是鄭秀珍姊姊」,高院認為無證據足證他明知邱秀玲非鄭秀珍姊姊卻惡意傳述。高院認為邱秀玲當時確經時代力量黨團推荐擔任國安基金委員會委員,如果獲主管機關遴聘,即須肩負維持資本市場及其他金融市場穩定,確保國家安定的重責大任,屬公眾人物,個人操守、立場和能力攸關是否堪任,應受高標準檢視,可受公評。高院改判邱毅無罪確定。鄭秀玲聲明如下:本人鄭秀玲自訴邱毅毀謗案,經一審台北地院判處邱毅有罪,惟今日高等法院判決無罪,其理由係因:「鄭秀玲擔任國安基金會委員,若獲主管機關遴聘,即身兼維持資本市場與金融市場穩定的重責大任,屬於公眾人物。承審合議庭認為,鄭秀玲個人操守、立場、能力是否堪任國安基金會委員,應受高標準檢視且可受公評,因此難以認定邱毅有誹謗故意。」惟查,本人係於民國一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始就任國安基金委員,然邱毅已於該年三月二日(網路酸辣湯)及三月二十三日(新聞深喉嚨)兩度於政論節目中,指稱本人與浩鼎案大股東鄭秀珍為姊妹關係、難道浩鼎就是以一個生技股的外觀去包藏了一些政治人物的利得嗎?而且是政治新貴的利得嗎?等不實言論,本人與鄭秀珍並非姊妹關係,亦不認識鄭秀珍,且本人當時並未擔任任何公職,僅任教於台大經濟系,根本無所謂應受高標準檢視云云,且本人已於審理程序中,一再指出,該案係發生於本人任職國安基金委員之前,實與本案無關,無奈今日高院仍做出判決,實令人遺憾。 聲明人: 鄭秀玲前立法委員邱毅。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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