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程度滿23歲 可任國民法官參審重案

屏東地方法院日前進行國民參審模擬法庭。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行政院會昨通過司法院函送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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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完成立法程序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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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重案的論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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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只由職業法官論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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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將納入人民意見。草案引進「國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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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最輕本刑為有期徒刑七年以上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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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的公訴案件,第一審地方法院均應行「國民參與審判」,由職業法官三人及國民法官六人組成,共同進行審判。國民參審案件的評議,採秘密進行。在論罪部分,要判被告有罪,必須「包含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在內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也就是說,一旦三名職業法官都認為無罪,即使六名國民法官皆認有罪,也無法判決有罪;至於科刑評議,則採六名法官過半數意見決定。 該草案將由行政及司法兩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這是為回應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推動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由國民法官親自參與全程審理程序,並與職業法官立於平等立場,相互討論評議,進而形成最終決定,以彰顯國民主權理念及涵養公民責任。賴清德表示,藉由國民參與,可提升司法審判的透明度,增補法院判斷的視角與內涵,從而增進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除了國民法官之外,另有「備位國民法官」,於國民法官不能執行其職務時,依序遞補。草案規定,凡年滿廿三歲、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具高中職以上或同等學力的國民,均具有擔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積極資格。草案規定,國民有擔任國民法官的權利與義務,候選國民法官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虛偽、拒絕陳述,得處六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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