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
,學生設團舉辦臨時性文康活動,
,經核准後可免徵娛樂稅。 財政部指出,
,學校核准設立的學生團體,
,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生為對象,
,舉辦的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
,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
,可以比照娛樂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免徵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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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