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所得課稅新制甲、乙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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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財稅系副教授陳國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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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支持乙案。因為如果財政部選擇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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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低所得者不利;如果選擇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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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所得者仍有股利的8.5%可抵減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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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高所得者可以適用單一稅率。陳國樑是財政部稅改委外研究計畫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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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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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研究計畫送入財政部之後,稅改就改由行政院長林全與財長許虞哲主導。陳國樑解釋,「合併計稅減除股利抵減稅額」有點像是目前設算扣抵制的精神,可以繼續退稅,讓中低股利所得者維持稅改前的「可扣抵稅額權」。至於高股利所得者,則適用26%的單一稅率分開計稅。甲案是「定率免稅」,即獲配的股利37%免稅,餘額63%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簡單來說,就是如果獲配100元股利,其中37元免稅,63元要納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陳國樑表示,目前綜所稅總申報戶為640萬戶,其中超過一半、350萬戶有股利所得,而這當中又有100萬戶是不用繳稅的。在現行設算扣抵制下,這群股東是享有可扣抵稅額的,在取消設算扣抵制後,「可扣抵稅額」被拿走了,如果財政部選擇甲案,對他們來說,換來的是沒有意義的「免稅權」;而低所得者,稅負很有可能是實質增加。陳國樑解釋,甲案唯一的優點是簡單,但所得稅課徵的目的從來都不是為了簡單,而是為了達到量能課稅、平衡所得分配效果。乙案有「可抵減稅額」可退還,可以避免甲案「劫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