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兒踹母門 舅開罵…全上法院

在南部服務的張姓警員與母親相處不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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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某日回新竹家拿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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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母親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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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踹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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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發生口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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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母的胞弟罵外甥「不佳子在做警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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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告舅舅公然侮辱,刑事部分判處罰金5000元,民事部分,張男求償10萬,法院判賠2萬。
判決書指出,前年4月17日晚間8點多,張男要進入母親住處拿取物品,遭母親拒絕,兩人起口角,張母的胞弟見狀指責「中華民國的警察這樣,你看看」、「不佳子在做警察」、「警察了不起喔」等,出言辱罵外甥。
張男舅舅認為,這件事是外甥主動引起的,當時看到外甥在踹姊姊家的門,姊姊在家裡喊救命,有很多人圍觀,他認為外甥身為警察,卻粗暴對待母親,才會念外甥幾句。
張男認為,舅舅以貶低人格的言語辱罵他,造成他精神損害,且事後不認錯,才提告討公道。
法官審酌,張男舅舅是因為看到外甥在踹門,心繫屋內胞姊,情急下出言辱罵外甥,考量兩造的身分、親屬關係、經濟能力等,賠償金以2萬較適當。
張不僅告舅舅,也告親生母親。他主張,與母親口角衝突後,母親執意對他提出毀損、恐嚇罪等告訴,並揚言「告到你沒工作」。張男說,與母親訴訟期間,常要請假出庭,不但影響當年考績,原本擔任隨扈的他,因此遭解除職務,母親告他的官司獲不起訴處分,但已造成他精神和金錢上損失,決定對母親提出民事的損害賠償訴訟。
法官認為,張母對兒子提告恐嚇、毀損,是因張男踢踹她住處的大門,並猛按門鈴,張母的告訴內容並非憑空捏造或故意誣諂,是合法行使訴訟權益;張男主張名譽受到損害部分,因無法出舉證證明名譽權受到侵害,判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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