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示意圖。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陳姓補習班數學老師與班上一名國中少女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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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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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送少女寫著「要想我捏」的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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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送網路訊息:「每次都想強暴你、抱你睡更舒服、可以抱你親你、可以生北鼻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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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對少女說「我們在一起500天了」;雖然陳否認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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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新北地院認定二人有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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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判決陳應賠償少女與母親80萬元。判決指出,新北市一名從中國大陸嫁來台灣的單親媽媽指控,2010年她將就讀國中的女兒送到陳姓數學老師的補習班補習,陳卻誘拐她涉世未深、情竇初開的女兒;陳貪圖肉體性慾,虛情假意,佯稱二人是男女朋友關係,藉此與女兒發生4次性行為,師道蕩然無存。單親媽媽指出,陳為掩飾其犯行,與女兒外出時,還要求女兒要低頭走路,不能與他走在一起,不能被人看見,以致於女兒否定自我價值;她辛苦工作,以分期付款方式讓女兒受更好教育,陳竟以師長身分誘拐女兒,事發後還狡辯、毫無悔意,反指責母女的不是,質疑她的教養方式,求償80萬元。陳姓老師否認與少女發生性行為,法院一審原本判決他無罪,二審才改判有罪,少女除關於發生性行為時間說詞反覆外,所說地點也與事證不符;他認為少女的日記只是個人文字描述,或個人心情抒發、個人戀愛想像、觀看影劇心得描述等,不能作為證據。法官調查,少女對於陳在午休時間,載她回住處性侵等重要情結證述一致,兩人是師生關係,無任何仇恨恩怨;社工則指出,少女因另案性侵接受輔導,說出共與5名男子發生性行為,但說不出名字,只記得陳,說得最清楚,少女接受警詢時並無責怪之意,沒有誣陷動機。另外,陳曾送少女卡片、電影票根及統一發票,卡片上寫說「要想我捏」,旁邊還屬名「哇係北鼻」及小字體「老公公」;少女的日記中則記載,「我發現我越來越容易想你…很希望每天都能與你在一起」,陳也透過網路傳訊或親口示愛,稱「可以生北鼻更好」等,認定陳確實與少女發生性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