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危險犯入法 有危害之虞即可開罰

立院今日三讀「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網路行銷公司費用

,將「危險犯」列入罰則,

沙鹿美甲教學

,未來對於有足以危害健康之虞,

網路行銷公司 台中

,且情節重大的黑心食品業者,

新娘禮車 出租

,不必等到造成傷害,

高雄清潔打掃

,即可開罰;罰則除提高有期徒刑為7年外,

LINE行銷

,也增加併科罰金上限至8,

台中 弱電

,000萬元。
推動修法的立委管碧玲指出,消費者通常少量消費,根本無法直接證明不法食品或違法食品所造成的後果,有鑑於消費者處於如此弱勢的事實,她在去年即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除了「行為犯」、「結果犯」之外,增加「危險犯」的刑罰;
管碧玲說,她在今年修法時再度提出,朝野協商確定了她的主張,將「危險犯」納入為重罰的對象,只要「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處罰和「結果犯」ㄧ樣重。,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關鍵字優化
客製化網站
自然排序
台中網頁設計
專營FB粉絲團
網路行銷
台中操作排名
SEO達人
關鍵字達人
網路代銷公司
購物網站租用
台中網路公司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虛擬主機租賃
網站優化
主機代管
SEO優化
網頁設計
網站租用
行銷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