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男友愛情長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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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決定一同租屋邁向新生活。然而在找租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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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總是顯露不積極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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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考慮中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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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嫌不夠高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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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又覺得太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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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致租屋的事一拖再拖。
經過精挑細選及四處奔波看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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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選定了一間我倆都非常滿意的套房。未料男友卻突然哭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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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先幫他代墊房租,日後再慢慢還我。
看在他才剛退伍的分上,我就先行支付了一年的房租,我相信他日後會努力工作還錢。
幾天後,男友卻突然以「父母反對」為由,決定不與我合租,因此我必須負擔龐大房租與水電、管理費。而男友完全不跟他父母詢問到底發生什麼誤會。雖然我最終得到了部分的房租補貼,但已經讓他父母留下壞印象,畢竟哪個長輩會認為跟自己兒子要錢的女人是好女人呢?
諸多委屈無法澄清,於是我果斷結束了這段關係。我考量到男友對於金錢、「婆媳」之間不能積極溝通處理,若是交往下去,未來也是堪慮的。後來我決定繼續住在這個令人滿意的房子裡,重新開始獨立新生活。雖然父母都替我感到惋惜,但何必為了幾年的情分,犧牲自己一輩子的幸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