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延攬國際人才常受法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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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手綁腳。教育部昨天公布「人才培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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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將研訂人才培育專法—「促進人才培育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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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大學一定比率的行政主管得由外國國籍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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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以契約聘任由外國人擔任。
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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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人事、會計、總務、學生事務及教務單位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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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得透過契約式之績效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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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各類專業人士擔任行政主管;過去以年資為主的薪資結構,應重新設計為以個人績效核算,反映各領域在學術市場之差異。希望鬆綁大學人事、經費、教學等限制,讓育才、攬才、留才更有彈性,把人才留在台灣。
二○一一年八月由中研院院長翁啟惠發起,重量級產學界領袖共同連署的「人才宣言」即指出,台灣的環境對外籍人士不友善,留不住好的人才,建議政府放寬外籍人士就業、居留與退休等不合宜的限制。
教育部高教司長黃雯玲指出,外界希望將外籍教師納入公教退撫,比照私校條件領取退休金,並讓取得永外居留身分的外國人,不需申請工作許可,即可在台工作,但目前受限國籍法、就業服務法、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大學法等,都無法解套。
黃雯玲說,內政部正在修國籍法,讓具有中華民國籍和外國籍的雙重國籍學者,也可比照私校領取退休金,但不具中華民國籍的外籍教師仍無法受惠,因此,有必要訂人才專法。
該法預計明年十二月報行政院審議。
「人才培育白皮書」也提到,為了讓大學教學鬆綁創新,教育部研擬將把碩士學位分成「學術型」、「實務型」兩種,且實務型學位可由專業實務報告取代學術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