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離島中轉大陸貨物至台 處罰1-3倍貨價

行政院會今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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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對自金門、馬祖、澎湖進口並完成通關程序的大陸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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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中轉至其他台灣地區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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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處貨價一至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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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沒入或併沒入貨物。
但情節輕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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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減輕或免予處罰;至於情節輕微及減免標準,由財政部定之。有關沒入貨物不以屬受處分人所有為限。
陸委會表示,兩岸已實施大三通,現行金門、馬祖、澎湖「小三通」在大三通範圍內,已屬正常化往來,不再是試辦性質。
陸委會指出,為延續「小三通」先試先行政策,在大三通基礎上,給予金門、馬祖、澎湖在兩岸交流上特殊優惠地位,因此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草案近期內將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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