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韓國帶團批貨及韓貨服飾店的陳姓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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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同行陳姓女子因市場競爭產生嫌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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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在部落格及臉書發表多篇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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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擊另一陳女是「詐騙集團」、「批貨改劈腿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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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陳女失眠、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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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大到看精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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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而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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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部分,法院判拘役30日;民事部分,陳女求償100萬,法官審酌雙方資力等,認為精神慰撫金以8萬較合適。
受害的陳女說,對方從去年2月至10月間,在部落格及臉書上貶損她的名譽、人格,內容提到「詐騙集團」、「我看你批貨改劈腿團」、「我看又跑去特種行業上班了」、「劈腿團長」、「老少咸宜,妳劈腿的技術真的很棒」、「你是在收集百家姓嗎」、「只要有錢可以撈的,都是妳老公妳男朋友就對了、私生活如此複雜、妳去援x算啦!」等語,部分內容隱射被害人的店家名稱和位置。
陳女說,對方不實攻擊,害她精神痛苦、失眠,須求助精神科醫師,且造成店裡業績下滑,帶團人數減少,因此提出民事求償100萬元。
挨告的陳女表示,對方照常經營服飾店,並帶團出國批貨及出國旅遊等,服飾店還擴大營業,沒有恐慌及焦慮、失眠等情況;且法院的刑事判決,她已付出罰金3萬元代價,深具悔意,無力再支付其他賠償。
法官認為,陳女在無名小站及臉書上侮辱對方,指摘具體足以毀損對方名譽,造成被害人身心痛苦,請求精神慰撫金有理,審酌雙方學歷、收入等,認為精神慰撫金以8萬元較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