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青過期品 退錢還賠3倍+500

松青超市被查獲販售過期食材,

速食料理

,中市法制局與松青協商賠償辦法昨出爐,

必買團購

,消費者憑發票、信用卡或會員消費紀錄,

紙片肉干

,除退回原價外,

無骨鳳爪

,加賠3倍與500元慰問金;換言之,

漸進式排名

,買到100元問題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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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獲賠900元。
松青超市三豐店、大甲店、黎明店與光復店被衛生局查獲將過期食材製成便當出售,生香腸過期後加熱成熟食再賣,或將冷凍花枝丸改有效期限出售,4家分店已罰311萬元。
市府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說,連日協商後,松青同意消費者4月1日至10月14日在4家分店購買問題產品者,可獲退費,且依消保法應賠原購買金額3倍,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再賠償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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