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發票未蓋專用章 最高罰鍰1.5萬元

新莊區柳小姐詢問:統一發票未蓋專用章就交給購買人,

月亮蝦餅

,有何處罰規定?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時,

台中關鍵字優化

,未依規定於扣抵聯及收執聯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必買團購

,違反營業稅法第48條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規定,

網站租用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

網站排名如何操作

,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

產品代銷

,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1%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台幣1,500元,最高不得超過1.5萬元。如經主管稽徵機關通知補正而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實者,連續處罰之。,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行銷達人
系統建置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粉絲團經營
SEO達人
排名系統
台中行銷達人
便宜網站
FB粉絲團經營
網路代銷公司
網路行銷
主機代管
專業網頁設計
台中網頁設計
網域申請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SEO
網站租用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
產品代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