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老太太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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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通知四名子女聆聽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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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弟、么弟不滿分配對兄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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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母親晚期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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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怎可能「代筆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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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確認遺囑無效訴訟。士林地院傳喚老太太的侄子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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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姑媽連『嗯、啊』都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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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定代筆遺囑未依法定方式製作,判決遺囑無效。
民法規定,「代筆遺囑」必須有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的見證人,遺囑人口述,一名見證人筆記、宣讀、講解;遺囑人認可後,記明日期與代筆人姓名,並由見證人及遺囑人共同簽名。遺囑人若無法簽名,改按指印代替。
老太太的兩個兒子指控,母親前年十二月七日因膀胱癌過世,十一天後一名律師聲稱要公布遺囑,但他們發現母親名下在台灣、廈門、漳州的房產大半都歸大哥、大姊,分配失衡。
他們仔細看遺囑內文,末段寫著「口授」、「律師代筆」等字句,通篇卻是電腦打字;作成的日期是十一月九日,但當時母親已經不能講話,遺囑「疑點重重」。
律師開庭時聲稱,他事前已先訪問陳老太太,回家後請妻子打字,之後再拿到林口長庚醫院請其他證人念給老太太聽。律師堅稱老太太雖聲音微弱,但有點頭微笑、雙手合十感謝,並說「不清楚的可以問我大兒子」。
兩子則質疑,母親若還能「雙手合十感謝」,怎會無力簽名、只捺指印,希望法官查明真相。
法官傳喚照顧老太太的侄子作證,他稱姑媽十一月後眼神就無法集中,沒法舉手,甚至連發出「嗯」、「啊」的聲音都不行,不可能講話。
法院認定,這分代筆遺囑顯然不是老太太口述,再由證人筆記、宣讀、講解,不符合民法規定;即使陳老太太當時意識清楚、遺囑內容與她意思相符,不依法製作,遺囑也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