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山大王」 業者判刑6月

南投妖怪村設計總監曾俊琳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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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創作的「山大王」臉譜遭經營「妖怪包工坊」的賴姓業者盜用印在紙盒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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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著作權法;最高法院認定賴漠視我國對智慧財產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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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賴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定讞。曾俊琳筆名「牛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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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設計出「山大王」美術著作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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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5日將「山大王」臉譜圖樣授權給經營「山大王包子簡」的簡姓老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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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委託賴姓業者(55歲)生產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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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簡、賴隔年3月終止合作關係。賴姓業者明知曾俊琳享有「山大王」臉譜圖樣的著作權,卻於2012年3月用自己名義,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獲准,並將圖片印在他經營的「妖怪包工坊」紙盒上,曾俊琳憤而提告。智慧財產法院審理,賴姓業者承認犯罪,也與曾和解,合議庭依違反著作權法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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