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40歲的張姓補教老師去年3、4月間在台北車站遇到年約20歲的林姓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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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見對方長相不錯、互有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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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1、2個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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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張的住處和車站附近的旅館發生性行為。
張的妻子去年底在丈夫的電腦發現2個性愛影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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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問影片中的女子是誰;因張始終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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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妻氣得提告。沒想到張出庭時全盤供出,不但說出林女的身分和相識過程,也承認發生性行為。
台北地檢署認為張從未透露自己已婚、林女也不知情,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張,林女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