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被繼承人應納稅捐 可自遺產總額扣除

嘉義市宋先生來電詢問:其父親於2015年12月31日死亡,

高血壓預防

,應繳納之房屋稅可否由遺產總額中扣除?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被繼承人生前應納之各項稅捐、罰鍰及罰金,

楊梅抽水肥

,可檢附相關文件,

小額貸款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8款規定自遺產總額中扣除;被繼承人死亡年度所發生之房屋稅,

無塵乾燥設備

,應按其生存期間占課稅期間之比例(房屋稅課稅期間為每年7月至次年6月)自遺產總額中予以扣除。該分局以林父為例說明,

礁溪包棟

,假設林父104年度應納未納房屋稅100,

台中租車

,000元,

台湾机场接送

,則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金額為50,

電波拉皮

,411元(【房屋稅課稅期間首日】104年7月1日至【繼承日】104年12月31日計184天,

數位學習

,100,000元×184/365=50,411元),亦即按生存期間占課稅期間之比例扣除。,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網頁設計
社群行銷達人
台中網路公司
關鍵字廣告
客製化網站
網路代銷
排名系統
SEO達人
SEO優化
網路行銷顧問
專業網頁設計
FB粉絲團經營
自然排序
產品代銷
關鍵字達人
台中行銷達人
專營FB粉絲團
網站優化
便宜網站
網站排名如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