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宋先生來電詢問:其父親於2015年12月31日死亡,
高血壓預防
,應繳納之房屋稅可否由遺產總額中扣除?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被繼承人生前應納之各項稅捐、罰鍰及罰金,
楊梅抽水肥
,可檢附相關文件,
小額貸款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8款規定自遺產總額中扣除;被繼承人死亡年度所發生之房屋稅,
無塵乾燥設備
,應按其生存期間占課稅期間之比例(房屋稅課稅期間為每年7月至次年6月)自遺產總額中予以扣除。該分局以林父為例說明,
礁溪包棟
,假設林父104年度應納未納房屋稅100,
台中租車
,000元,
台湾机场接送
,則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金額為50,
電波拉皮
,411元(【房屋稅課稅期間首日】104年7月1日至【繼承日】104年12月31日計184天,
數位學習
,100,000元×184/365=50,411元),亦即按生存期間占課稅期間之比例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