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擾十八年的關廠工人欠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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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決定在民國一百年一月二日劃上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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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勞工要不要還款命運;這種有點像擲骰子的決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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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身在賭場的賭徒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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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定是幾家歡樂幾家愁。
一樣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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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要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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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必還?恐怕是關廠工人欠款追討案最爭議、也最令人揪心的社會問題。這其中牽涉太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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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當時社會背景、行政機關的怠惰及法律爭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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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時間一拖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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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似乎就被簡化成「無情政府向可憐勞工追討賴以維生的錢」,關廠工人已然獲得較多的同情與支持。
有沒有欠錢?該不該還?原本應該是個法律問題,應循司法途徑解決。然而,從勞委會到改制後的勞動部,初始雖秉持「依法訴訟,追討有理」的原則行事,而且一路乘勝追擊,卻在日前初嘗行政訴訟敗績後,來個決策大逆轉,不討了。
這個逆轉決定,還沒有還錢的或民國一百年一月二日以後還錢的,自然大呼「遲來的正義」,但之前已經規矩還錢的勞工呢?他們作何感想,他們其中很多可是緊衣縮食、甚至是向親友借貸還錢的,為的就是「欠錢就該還錢」的做人道理,如今卻似乎成了傻蛋。
勞動部這項還錢與不還錢的決定,想必也是百般無奈,在無奈中找出「行政追訴期五年」的法律做為依據來解套;但與其說這是依據法律的決定,恐怕不如說是政治決定,讓一切概括性的劃上休止符。但就算本案已了,但它給民眾的啟發是什麼呢?是不是告訴大家:不要做傻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