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杜姓男子兩年前參加友人的生日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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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載余姓女友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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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中發生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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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余女頭部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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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器質性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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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認知功能明顯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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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無法自理;余女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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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查出杜男酒後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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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杜男賠償女友600萬元。
杜男指車禍發生後,余女多次與朋友聚會及酗酒,並曾到服飾店上班,可見余女日常生活無法自理、須人協助的症狀有疑慮。
法官查出,余女經醫師診斷為器質性精神病,被判定為中度精神障礙,判決杜男賠償。
判決書指出,杜男(27歲)兩年前,酒後駕車載余女(20歲)返家,途經台中西屯區文心路與成都路交岔路口,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且違反號誌管制行駛,與陳姓商人所駕車輛碰撞。
余女頭部外傷併顱內水腫、右側枕葉顱骨骨折、頭皮撕裂傷,經縫合手術後出院仍遺存認知功能明顯障礙,職業功能明顯受損,生活無法自理,終身須他人看護,家屬提出請求損害賠償。
杜男辯稱,當時僅喝幾口酒,余女酒喝多了,由他載余女返家,途中酒醉的余女自行解開安全帶,使他分心才忽略路口號誌狀況,不慎發生車禍;他並稱余女不聽醫囑酗酒,可能才是引發器質性精神病的原因。
法官查出杜男酒後不當駕駛,造成余女傷及腦部、引發器質性精神病,追蹤兩年餘觀察,病情未獲改善,判決杜男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