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報導,
加濕機
,美國國務卿柯瑞22日在安曼參加國際組織「敘利亞之友」會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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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敘利亞總統阿塞德奉獻心力「為國謀和」。柯瑞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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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俄兩國已提議舉行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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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出辦法來解決敘利亞境內造成數萬人喪生的流血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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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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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管會今天表示,
,今年起將繼續擴大以XBRL格式申報財務報告的範圍,
,上市櫃公司自申報103年第1季財務報告起、興櫃公司自申報103年第2季財務報告起,
,以XBRL格式申報財務報告的範圍將增加。
XBRL是一種針對商業報告所發展的標記語言,
,是企業資訊的電子化溝通語言,
,透過這套系統,
,投資人可以輕易比較不同公司間的財報資料,
,及同一公司前後期財務變化。
為提升財務資訊的運用效能,
,今年上市櫃公司以XBRL格式申報財務報告的範圍,將增加「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應收款項」、「關係人交易」、及「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母子公司間重要交易往來情形」等四項附註相關內容。
另外,配合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1修正,上市櫃公司102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的申報期限,已提前至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請公司特別注意確實依規定申報。
至於未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含興櫃公司)因作業時間確有不及,致無法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告申報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得延長至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公告申報。,
新北市府23日通過「新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網咖條例)修正草案,
,將原禁止未滿18歲者進入網咖,
,放寬為15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可在特定時間,
,由家長或監護人陪同到網咖;另增訂電腦螢幕須貼警語、停業條款等。全案將送市議會審議。
新北網咖條例5月17日剛公告施行,
,如今又提修正案;市府說,
,修正案有條件放寬年齡限制,
,是因應今年初市議會三讀時附但書,
,要求半年內提出修正案。
市府訂定自治條例,
,禁止未滿18歲者進網咖,
,否則業者將挨罰3萬至10萬元,被形容「嚴格程度冠全國」,加上市府公安小組雷厲風行稽查、開罰、斷水電。
新北市網咖合法業者從最多時達370多家、列管非法業者175家,到目前剩225家合法業者、列管非法業者9家,歷年最低。
市府上周二市政會議通過修正條文,年滿15歲至未滿18歲青少年平日下午5時30分到晚上10時、假日早上8時到晚上10時,可由家長或監護人陪同進入網咖。
經發局說,考量平衡產業發展及青少年身心健全,對出入網咖進行分級管理,未滿15歲者完全禁止進入;滿15歲、未滿18歲可由家長陪同到網咖使用網路,有助家長盡到督導責任。
修正條文除維持業者違規容留可罰3萬至10萬元,並增訂「3個月內查獲5次以上,得命令停業6個月至1年。」
另增訂違反公共安全或賭博等「重大違規」,得命令停業。
修正條文也新增業者須在電腦螢幕上張貼應定時讓眼睛休息、起身活動的警語標示,若未標示,可罰6千至3萬元。,
內定接掌經建會主委的行政院政務委員管中閔昨天受訪表示,
,上任將繼續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與台商回台投資;至於自由經濟示範區會不會納入金融業,
,要看各部會討論結果,
,但他將會力推,
,「我真的希望如此」。
管中閔主張將金融服務業納入且大幅鬆綁,
,並構想在桃園航空城成立可結合觀光、醫療及金融等服務業功能的試驗區,
,先行開放更具彈性的人民幣金融服務,
,為台灣爭取做「人民幣離岸中心」創造有利條件。
金融業者昨天都表示樂觀其成,一位金控業者說,台灣經濟「換檔前進」的關鍵,就看政府能否重視金融業的發展。
富邦金控總經理龔天行表示,台灣經濟長年由製造業掛帥,但在許多廠商陸續將製造基地遷移到其他國家後,台灣經濟面臨轉型,朝服務業發展。
國泰金控副總經理李偉正指出,若在自由經濟示範區內能提供一定的稅賦及投資優惠,將可吸引到目前以香港或新加坡為基地的投資機構法人及金融業人才。,
大陸海協會長陳德銘明天將來台,
,台聯立院黨團表示,
,陳德銘雖是以「經貿交流」之名訪台,
,但依其行程以及消息指出,
,陳德銘此行就是為逼促馬政府通過自經區,
,以及通過藍營高層向馬英九施壓通過服貿,
,實際上是「施壓服貿」、「逼促自經區」。
台聯黨團總召許忠信說,
,陳德銘這次來台,
,將參訪桃園航空城、台北港、台中港、高雄港,
,以及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向陽農業生技公司等。這次陳德銘來台目的,是為了視察台灣自經區是否符合大陸的要求,以便上海自經區作適度調整,規劃如何進軍台灣,而陳德銘來台參訪除了考察之外,還與台灣的高科技產業及科技大廠作面談,這明顯有招商的嫌疑,這次陳德銘來訪用意絕不單純。,
針對Google為成立「數位圖書館」而涉嫌侵犯圖書著作權一案,
,美國紐約市地方法院法官陳卓光十四日判決Google勝訴,
,認定Google未獲得圖書作者允許便掃描書籍內容,
,並未違反著作權法。此案仍可上訴,
,原告美國作家協會也誓言將上訴到底。
Google九年前決定要把全世界所有圖書都予以數位化。美國作家協會於二○○五年向紐約市曼哈頓法院控告Google的網路圖書館將擁有著作權的書籍內容提供讀者搜尋,
,是對擁有著作權的材料做「不合理的使用」。
原告針對Google已經掃描的二千多萬本有著作權的書籍,
,每本求償七百五十美元;Google估計索賠總額可能超過卅億美元。
陳卓光認定Google並未違反智慧財產權法。他在判決書中指出:「我認為Google圖書為大眾提供重大的利益。此舉推動藝術與科學的進步,
,對作者及其他創意人士的權利已維持適度的考慮,
,同時並未對著作權所有者的權利造成嚴重的衝擊。」
作家協會執行長艾肯仍認為Google剝削了作者的權益。他發表聲明指出,
,Google未經授權而將幾乎全世界所有獲得著作權保護、深具價值的文學作品數位化,並藉由顯示這些作品獲取利益。他誓言將提起上訴。一些專家相信本案最後將打到最高法院。
Google在聲明中指出:「Google圖書遵守著作權法,功能一如數位時代的目錄卡片,讓使用者能夠找到自己要買或要借的書。」依照Google的計畫,還要再掃描約九千萬到一億本的圖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