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口裝監視器 侵鄰隱私判賠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買東西RSSApp粉絲團我的新聞udn family搜尋時尚汽車NBA台灣遊戲國際鳴人堂新鮮事部落格全部願景新聞財經噓新聞時尚汽車NBA遊戲國際鳴人堂新鮮事部落格元氣話題讀書吧讀小說知識庫電子報基金房地產影音售票網外貿網買東西有設計有行旅捷客聯合文學聯經出版世界日報App 即時熱門要聞娛樂運動全球社會產經股市健康生活文教評論地方兩岸數位旅遊閱讀雜誌時尚汽車購物國寶牛樟芝 重案追緝 意外現場 利字當頭 法律前線 社會萬象 網搜熱話題 udn / 社會 / 法律前線相關新聞人妻求歡反遭毆 夫怒控:被警察小王戴綠帽帶女友環島缺錢竟販毒 女友知道後結局超展開門口裝監視器 侵鄰隱私判賠分享分享分享留言列印A-A+2016-12-26 02:17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WhatsApp 周姓婦人在大樓住處門口裝兩支監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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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樓層隔壁杜姓鄰居認為一出門就被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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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遭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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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要求拆除並求償。周婦辯稱為了防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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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判杜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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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台灣高等法院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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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居家安全與尊重他人隱私間應採侵害最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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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周婦拆除監視器並給付一萬五千元精神慰撫金給杜。本案可上訴。住在新北市淡水區某大樓五樓的周婦,前年九月在家門口裝設兩支監視器,一支監視器對著杜姓鄰居住處的大門及電梯,另一支監視器對準樓梯空間,廿四小時全都錄。杜指控,周婦未經同層住戶同意擅自裝監視器,他每次出門就看到監視器拍他,精神承受重大壓力,監視器廣角攝錄五樓公共空間,他出入遭拍攝、隱私受侵害而精神痛苦。杜請求周婦拆除監視器、賠償他卅六萬元精神慰撫金。周婦辯稱,她是獨居女性,住家大門屢遭不明人士破壞,多次報警都沒改善,架監視器是為了防盜。高院調查,該大樓須持大門鑰匙或住戶帶領才能進入,並非不特定人可隨意出入,周婦未經同意裝監視器,取得杜生活作息資訊已經侵害隱私;周婦可裝角度較小監視器,也可達防盜效果,改判周婦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