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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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尊重他人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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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對方充滿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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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依刑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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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有違社會秩序。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劉姓婦人與鄰居洪姓男子土地比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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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認為劉婦房屋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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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紅色塑膠繩「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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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婦一氣之下拿剪刀剪斷紅繩挨告;法官認為一捆紅繩雖只要六十五元,侵害財產法益輕微,但劉婦未能尊重他人財產權,有違社會秩序,依損壞他人物品罪判處五千元罰金,可上訴。判決指出,劉婦與洪長期因台中相鄰的兩筆土地爭議,彼此相處不睦;劉婦土地上蓋了一棟一層樓鐵皮房屋,屋外牆壁外掛風扇,洪男認為對方違建占用到他的用地,買了一綑紅色塑膠繩拉出界線,作為臨時界線標記。 劉婦認為,紅繩位置已在她土地範圍內十三公分,影響她權益,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八日,兩人為此起爭執,劉婦說要將塑膠繩剪掉,洪制止「你剪掉的話,我要告你毀損」,劉婦回「你去告」,隨即在對方面前剪斷紅繩移除。法官開庭,劉婦辯稱,洪沒經過鑑界直接畫地標,因生氣才剪掉繩子,且繩子才六十五元,不至於違法;但法官認為,若覺得對方占用土地,應經由地政機關重新鑑界或調解、訴訟等正當法律途徑救濟,她僅憑自己感覺、主觀臆測擅自損壞紅色塑膠繩。法官指出,一捆紅繩雖只要六十五元,一般人可能認為侵害財產法益輕微,但不尊重他人財產權,對對方充滿敵意,若未依刑罰處罰,恐有違社會秩序,判處五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一千折算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