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匯兌夫婦被釋 檢方:一定抗告

檢調日前查出地下匯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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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扣現金多達2億餘元。 記者姜宜菁/翻攝 分享 facebook 檢調單位偵辦吳姓夫妻涉嫌經營兩岸地下匯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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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幕後仍有共犯而由檢方聲押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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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嘉義地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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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遭逮前數小時已被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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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有違反銀行法的現行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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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無法證明查扣的現金是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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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以逮捕程序違法為由裁定當庭釋放。檢方表示,七天內一定提出抗告,並先限制吳姓夫妻出境。檢方說,夫妻承認兩億五千萬元是地下匯兌使用,且根據查扣的帳冊等相關事證,金流合計約八十億元。檢方懷疑幕後有共犯,犯罪應該是「現在進行式」,符合準現行犯「持有贓物」、「犯罪在實施中」要件。 嘉義地院說,檢察官無法證明查扣款是犯罪贓款,就算是贓款,檢察官也未證明贓款與最後一次地下匯兌犯罪行為的時間密接性。例如,這邊的贓款是犯後剛取得,可能就符合準現行犯要件,若與犯罪時間相距過久,就不符要件。調查局台南市調處因調查對岸寄發大量俗稱「U盾」的隨身碟來台,裡面有大陸網路銀行憑證可供轉帳,原以為是詐騙集團,經深入追查發現是地下匯兌。市調處報請嘉檢指揮後,吳姓夫妻本月十九日上午依通知到案說明,因此未受拘提。調查人員接著持搜索票到嘉義市夫妻住處,找到九百多萬元現金,兩人稱是做生意使用,未承認涉案。檢調當天再持搜索票到嘉義縣大埔鄉吳妻娘家搜索,晚間十一點在屋內旅行袋搜出兩億多元現金及帳冊,吳姓夫妻才承認涉案。檢方認為現金是贓物,便指示調查官依準現行犯逮捕兩人,訊後聲押禁見。但法院認為,兩人被逮捕前的數小時都在調查人員控制下,不可能是違反銀行法現行犯,而檢方所指的違反銀行法重罪,金額須達一億元才符合,但檢方也無法證明這筆錢究竟是否全為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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